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新生奖助学金,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
1、一等奖助学金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3)本科就读 “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
2、符合一等奖助学金之外,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四、第二学年开始所有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如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占在校生人数15%;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在校生人数35%。
五、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每月400元,覆盖面约占在校生人数40%。
六、科研奖励。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单篇论文最高可享受5000元奖励。
七、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在校研究生家庭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
八、研究生业务经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创新课题,1080元/生/年。
九、以上各项奖励除第六点“科研奖励”外,均不含定向培养、保留学籍和延期毕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