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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谈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汕头大学 /2013-10-14

为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针对近期中国网等媒体的有关提问,现答复如下:

  1.新的收费制度何时执行?适用哪些对象?对学校和学生有何影响?

  这次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按照《意见》要求,新的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招收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以后,对学校来说,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对学生来说,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2.对于硕博连读的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被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于硕博连读学生的助学金发放,基本思路是: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由学校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阶段,确定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层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目前,教育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将印发。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是否适用于专业硕士研究生?

  按照《意见》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4.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各方进行了诸多猜测,有人认为是效仿欧美做法但不符合中国国情,也有人认为是为了给考研热降温!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立足基本国情、遵循教育规律”。我国普通高校各类本专科学生已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实行了收费制度,但研究生处于收费与免费并存的阶段。按照2006年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允许收取学费的研究生范围仅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并不在收取学费范围内。因此,我国研究生教育原收费制度并不健全。

  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原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意见》落实了这一要求。综合考虑研究生经济承受能力、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健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是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这次改革,一是坚持了系统设计原则,通过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化解深层次矛盾,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是遵循了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通过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三是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通过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切实提高了研究生待遇水平。四是进行了统筹谋划,充分调动各类研究生培养机构的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5.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有教育界人士担心会影响研究生培养总体水平,影响教育公平,还有可能不利于寒门学子?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完善投入机制的同时,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还将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通过改革,努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四个转变:一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二是培养类型结构以学术学位为主转变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三是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四是人才质量评价方式从注重在学培养质量转变为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

  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这次改革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为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意见》提出了六种主要资助渠道: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的需求。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三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还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要高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四是“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五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六是其他资助。除可以享受以上奖助政策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的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方式得到资助。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新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的待遇和资助水平总体上将大幅提高,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将有力促进教育公平。

  6.有媒体报道,实行新的收费制度后,部分院校会因为助学金额度不多而致其招生优势下降,生源减少?

  按照《意见》要求,通过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适用范围将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新的研究生奖助制度实施后,一方面,所有培养研究生的高校获得财政拨款总量都有较大增长;另一方面,不管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都要从事业收入包括新增学费收入里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生奖助工作,可以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将增加,标准将较大提升。因此,不管是中央高校,还是地方高校,研究生助学金额度都比原先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为了认真落实新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的约束性,对于不重视研究生资助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投入责任,不按要求计提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的省份和学校,教育部将减少该省份的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建立奖惩机制。这同时也要求高校通过办出特色、提高培养水平,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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