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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汕头大学 /2013-10-14

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素养。

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专业范围内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研究方向

1. 结构健康检测与监测系统;

2. 结构现代维修加固理论和方法研究;

3. 工程结构抗风;

4. 工程信号分析与应用;

5. 纳米结构与纳米复合材料。

三、招生对象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硕士学位);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者(条件见招生简章)。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和院系(所)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累计在学时间不得超过四年。延长期间停发助学金,业务费由指导教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在职博士研究生累计在学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20学分。其中学位课10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学分;选修课学分由各方向导师自定;学位论文6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完成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次),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六、培养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考书目

 

课程设置

  结构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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