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你被我院录取为2013级博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于2013年9月1日(星期日)到汕头大学医学院(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报到。新生入学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站设有“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接待站”,安排车辆接回学校。院内有路标指引报到地点。不接受提前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入学时,需带录取通知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5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彩照 (办证件用)。
3.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抬头: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汕头市的写“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在汕头市的写“汕头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员组织关系转到汕头大学医学院团委。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生带到学校,入学后再交给相关部门。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在职学生不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4.户口迁移: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在职学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交给我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事项:
1)迁往地址是“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不是“汕头大学”。 我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汕头市金平区石炮台派出所。
2)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都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写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县”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婚姻状况必需如实填写。
3)必须用电脑打印,因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电脑打印而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省级公安厅和当地派出所两个公章),其它政府部门、机关公章无效。
5)如出错则应退回当地派出所更改。如有更改,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校对章。空白处应盖上“以下空白”章。
6)由于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不要太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而使户口迁移证过期,一般也不会影响户口迁移。
5.生活费及培养费
非在职且档案转入我院的博士研究生不收学费,每月发2000元生活费。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需交培养费6000元/年(汕大医学院及5所直属附属医院职工2500元/年),不发生活费。
6.住宿费为750-1200元/年。被褥、蚊帐、凉席等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7. 汕头大学医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新陵路22号
研究生科地址:医学院行政楼6楼
联系电话:0754-88900206(招生)、0754-88900402(档案、培养)。
邮箱:o_yjshb@stu.edu.cn
网址:http://yjs.med.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