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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无机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汕头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2-11-29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的、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化学专门人才。具体的培养目标是:

1. 培养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社会人才。

2. 培养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够胜任化学教学和从事与化学相关的科学研究及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本硕士点包括三个研究方向:

1. 配合物合成:侧重于配合物的设计、合成与性质研究以及配合物的应用基础研究。

2. 配合物催化:寻找新的配合物催化剂和探讨催化剂对反应体系的作用机理研究。

3. 现代分析方法:寻找新的分析手段和探索一些特定生物体系的探针分析方法。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理工科院校化学、化工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到三年。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习、各教学环节及学位论文等工作。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后续学业者,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凡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详见《无机化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学分要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总学分最低修满40学分,其中学位课23学分,选修课最低10学分,学位论文3学分,论文答辩1学分,听取学术报告及文献阅读1学分,教学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可免修)。

六、培养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方式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论文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按汕头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课程设置

   无机化学硕士点研究生课程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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