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的一种研究生教育,其目标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现代科学管理素质的领导者。
二、招生对象
研究生毕业后工龄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龄满3年;大专毕业后工龄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于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MPA学制3年。在校年限3-5年(含休学)。
课程学习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或不脱产(利用周末和晚上)两钟方式。课程结束(修满所要求学分)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1年之内完成)。
四、学分要求
MPA培养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8学分。其中:公共课 7学分; 学位课18学分;专业必修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4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五、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在教学中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高层政府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参与到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
六、教学环节
各门课程的教学按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项目规划、习题作业、撰写小论文、社会实践、测验、考试等环节完成。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各类管理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3次的习题作业或撰写2篇小论文(调查报告);其成绩汇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七、研究方向
MPA专业设置了4个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2)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3)公共部门(以教育、卫生部门为主)人力资源管理、;(4)行政纠纷解决。
八、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7学分)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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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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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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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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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课(18学分)
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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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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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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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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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制定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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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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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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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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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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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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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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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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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
行政纠纷解决(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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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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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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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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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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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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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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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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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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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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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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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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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选修课(从以下8门课选择6门课,12学分)
教育与公共人力资源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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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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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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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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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治政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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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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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决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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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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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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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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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纠纷调处实务(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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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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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专题(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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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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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与环境管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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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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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4学分)
学生应自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等,学习期间至少听取讲座报告3次。
(六)学位论文(5学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结合实际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紧密联系,论文应反映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规划、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字数不应少于4万字。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汕头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