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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汕头大学 /2012-11-29

 

汕头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以公共管理学科为基础的一种研究生教育,其目标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公共精神和现代科学管理素质的领导者。
 
二、招生对象
研究生毕业后工龄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工龄满3年;大专毕业后工龄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于入学当年8月31日。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MPA学制3年。在校年限3-5年(含休学)。
   课程学习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或不脱产(利用周末和晚上)两钟方式。课程结束(修满所要求学分)后,进入MPA学位论文写作(一般在1年之内完成)。 
 
四、学分要求
MPA培养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58学分。其中:公共课 7学分; 学位课18学分;专业必修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4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必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程的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五、教学方式
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方式,尤其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在教学中加强与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机构的联系与交流,聘请高层政府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与专职教师组成导师组,参与到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
 
六、教学环节
各门课程的教学按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项目规划、习题作业、撰写小论文、社会实践、测验、考试等环节完成。
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学习和研究各类管理案例;每门课程必须完成3次的习题作业或撰写2篇小论文(调查报告);其成绩汇入相应课程总成绩。
 
七、研究方向
  MPA专业设置了4个研究方向:(1)地方政府治理与领导;(2)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3)公共部门(以教育、卫生部门为主)人力资源管理、;(4)行政纠纷解决。
 
八、课程设置
   (一)公共课( 7学分)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学分
专业英语
4学分

   (二)学位课(18学分)

管理理论与实践
3学分
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
3学分
公共政策制定与评估
3学分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双语)
3学分
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
3学分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3学分

(三)专业必修课(12学分)

行政纠纷解决(双语)
2学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学分
政治学(双语)
2学分
公共经济学
2学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社会保障
2学分

(四)专业选修课(从以下8门课选择6门课,12学分)

教育与公共人力资源专题
2学分
公共卫生专题
2学分
法治与法治政府专题
2学分
行政领导决策专题
2学分
人民调解与社会治理(双语)
2学分
民商事纠纷调处实务(双语)
2学分
非营利组织专题(双语)
2学分
环境政策与环境管理专题
2学分

(五)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4学分)
   学生应自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包括社会调查、专题研究等,学习期间至少听取讲座报告3次。
(六)学位论文(5学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撰写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结合实际原则,要求与专业方向领域的管理实践紧密联系,论文应反映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规划、政策评估等为主要形式,字数不应少于4万字。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汕头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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