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暨南大学中国传统文化概论教学讲义(2)

暨南大学 /2011-11-24


    中国向外沟通的海上交通线,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从南海经马六甲海峡入印度洋,终抵「大秦」(古罗马)的「海上丝路」;一类是中日、中朝间的海上交通。「海上丝路」,有史籍可考的,始于西汉,鼎盛于宋元。中日海上交通正式辟于东汉,以后逐渐发展为三条以上的航线。宋元明清时代,中日间屡次发生海禁:北宋前期(公元1l世纪),适值日本外戚藤原氏全盛时期,实行闭关主义政策,日本商船匿迹于海上,但北宋商船仍不断前往日本;有明一代,海上倭寇猖撅,为患严重,明政府采取海禁政策,但是,中日民间贸易却很发达;清初,为了防御郑成功从海上与沿海人民相结合,共同进行抗清斗争,清政府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开始实行大规模迁徙濒海居民的政策,严禁片帆出海,名之「迁海」;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遂下令「开海贸易」。与欧洲的贸易,带起了专门经营洋货的洋商阶层。
    中国与亚洲其它国家的文化交流开始得很早,先秦文献、秦汉史籍有不少提到朝鲜、越南、日本、印度(身毒、天竺)、中亚细亚等国的地名,足以证明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渊远关系。如《山海经?海内经》有「东海之内,北海之隅,有国名朝鲜……」的记载,《尚书大传》亦有越南人的祖先在周代与中国通使的记载:「越裳氏重译而来」,最早提到日本的是《汉书?地理志》:「夫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人,以岁时来献见云」。《吕氏春秋,古乐篇》、《山海经》、《逸周书?王会篇》、《史记》等则都不止一次地言及渠搜(汉时大宛)、康(汉时康居)、大夏、月氏、安息(今伊朗,魏晋时称波斯)等中亚细亚国家的名字。古代中国与上述国家的交流多为物态文化方面,如物质、技术等。在精神文化方面,则较为关注外来的艺术(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等)和宗教思想,尤以魏晋始传入中国的佛教和7世纪中叶始传入的伊斯兰教为甚。
    中西文化交流约始于汉代以前。是时,中国的商品已经由西域转输到欧洲。《史记?大宛列传》称:「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西则条支,北有奄蔡、黎轩」。黎轩即罗马(后称大秦),这说明早在西汉时,中国人的地理知识里已包含罗马,若没有中西间的接触,便难以有这种清晰的认识。中国与罗马间最初是经由西域进行商业文流的,后因安息人从中阻挠,便改由海路。公元3世纪后数百年,中国与欧洲的交流以海上通道为主,其中多是通过越南进行。由于不断交往,至魏晋时,中国人对欧洲的认识已不局限于物质,《晋书?西域传》在言及大秦国的国情制度、风俗物产时说:「若国有灾异,更立贤人,放其旧王,被放者亦不敢怨。」这似乎是看到了罗马君主制度与中国君主制度间的不同所在。
    总的说来,中国与欧洲的文化交流,在古代基本上是输出的趋势大于输入,这是符合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文化在进化的过程中,具有先进文化向落后区域流动的特征,而5至15世纪正是欧洲文化近千年的沉寂黑暗期,中国文化则处于相对昌盛繁荣时代,古代科技水平一直居领先地位,这势必影响古代世界文化交流的主体动向。因此,中国古代对外来精神文化的接纳,仍以邻近的印度、中亚细亚诸国和阿拉伯文化为主。中西文化交流则延至近现代方才进入高潮期。这时候,中国文化对西方文化的吸收已经是带有明显的扬弃传统精神的内涵,在引进西方先进的学术、思想和科技的同时,保持中国传统中利于现代化的积极因素,抛弃不利于文化进化的消极因素,已经逐渐成为中国人一种较为清醒的认识。

    概括中国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历史,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中国所谓「封闭」、「半封闭」的地理环境,从秦汉算起,已经存在了2000年,但是,中国人并未放弃对外部世界的探求和接纳。汉唐时代,中外文化交流的繁荣,正来自人类对地理隔绝的突破。

    第二、中国文化具有阶段性开放的特点,即抱着对外部世界的兴趣,同化和吸收来自异域的文化。这种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和」的传统机制上,它使中国人的探索视线不断延伸,视野不断扩大,从黄河流域而至整个中国疆域,又从中国而至域外,再继续扩大到遥远的西方。没有这种开放性的特点,便没有中国延绵5000年而又不断进化的文化史。


(返回页首目录)

 

三、独特的社会结构


    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较为独特的内容,一个是宗族,一个是官僚体制,其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的宗族及宗族制

    宗族,在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长期存在,因此有人将中国文化称之为「宗法文化」。从严格的意义来讲,这种提法似欠妥当。宗法家族只是盛行于西周时代,秦代以后2000年里,占主导地位的宗族,基本上是一种「亲情家族」,前者以经济制约和宗法联系为特征,组成组织严密、形式复杂的「他导型」宗族;后者则以心理需要为特征,以伦理道德为纽带,构成组织形式相对松散、仅附会小宗之法的「内导型」宗族。
    宗法家族是古代社会以家族为中心,根据血缘远近区分嫡庶亲疏的一种等级制度,其主要精神是嫡长继承制。在古代世界里,宗法家族普遍存在于领主制封建国家里,包括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只是在宗法组织的宽严、松密和对后世的影响上,各自有别而已。
    中国自夏启以子承父业建立第一个王朝——夏时起,宗法开始萌芽,至商殷而成雏型。周朝建立,宗法制度最终确立下来,并逐步形成一张庞大、复杂又井然有序的血缘网络,其严密性、整合性堪称举世无双。在周代独特的社会结构里,宗法家族有三个主要特征:①宗法继承制,又称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确定出自元配夫人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家族财产和爵位的制度。②宗法等级制,即嫡庶等级制,确认嫡长子在家族中的最高地位。在家族血缘关系中,离嫡长子关系越远的其他男性子孙,在家族中的地位越低。③同一宗族有大宗、小宗之分:嫡长子的家系称为“大宗”,其他儿子的家系只能称小宗;大宗继承关系可传百代,即传世百代的列位祖先均可供奉于宗庙,而小宗继承关系只可传五代,即子→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的祖先,除建族的先祖外,均不入宗庙。

    秦汉之际,宗法家族开始向亲情宗族转型。宗族的转型,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原因:

    1.地主制经济取代领主制经济,宗法统治失去经济基础。东周年间,特别是春秋后期,土地商品化伴随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发展,土地买卖大量出现。从此以后,土地成为私有财产,拥有土地者成为地主或小自耕农,而不再是依附于上一级土地赐予者的领主,农民与地主之间也以租佃(契约)关系取代原来的人身依附关系。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互相兼并,便不可能长期世袭,嫡长子继承的宗法原则便成为一具空壳,君主以至等而下之的各层宗法依附关系随之受到破坏。
    2.中央集权式的官僚等级制取代宗法等级制,宗法统治失去政治基础。秦统一天下后,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成三十多至四十多个郡,形式上从中央至郡县的各级官员间不存在血缘统属关系,即以「任人唯贤」取代宗法制的「任人唯亲」。尽管秦尚有分封制残存,汉及以后甚至还出现多次大规模回潮,但其仅是一种从属性的政治,流于形式,而无多大实际内容,与西周时的分封「爵土」相去甚远。如汉武帝以后的封建是封爵而无食邑,或有食邑而不专治,属于「封而不建」,封土不建国;清代则干脆采取「有封无建」的爵赏制度,即有封爵而无封土。可见,秦汉以后的分封制再也不是建立宗法等级制的主要支柱。
    3.「多子分继财产制」削弱了宗法继承制(嫡长继承制)。汉朝初期,曾分封了大批同姓和异姓诸侯。汉诸侯与西周诸侯不同。后者领地「不过百里」,势单力薄,较易为天子所控制;前者一开始就拥有大片领地,加上累年兼并,其藩国「往往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势力日强,从而危及君主的统治,西汉景帝时的「吴楚七国之乱」就是明证。汉武帝采纳谋士主父偃的建议,实行「推恩令」,诏今诸侯王「分封子弟」,将本属于嫡长子一人继承的财产(主要为封土)均分所有子弟,嫡长子仅继承爵位名分,从此后,「多子分继财产」不仅在诸侯,而且在民间占据重要地位。
    至此,宗法的三个特征:嫡庶等级制(宗法等级制)、嫡长子继承制(宗法继承制)和大宗、小宗之分或土崩瓦解,或名存实亡,后世只能在皇位继承和贵族传宗以及丧葬、婚礼和祭祖等仪式中略窥其一二。宗族成为意义相对简单,仅是将同姓、同祖男姓子孙聚合在一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组织。
    西汉时,民间出现了许多拥有大地产的豪强地主,他们采用宗亲关系,把自己的远亲近属纠合在一起,用来加强保卫自己的土地的力量,由此形成宗族。以后,宗族组织大起大落,魏晋时有过一次高潮,豪门强宗屡见不鲜,一些世家豪族甚至拥有自己的武装家丁——部曲:「艾言景王(司马师)曰:‘孙权已没,大臣未附,吴各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势,足以建命」。唐朝末年,宗族略有降温。宋代以后,适应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有人提出「敬宗收族」,「敬宗」即在宗族的聚集地建祠堂,用以供奉宗祖牌位,并以此作为对族人进行纲常监督的「裁判所」;「收族」即立祠田,在本族人户中「集资」,购买属于族产的土地,其收入用于族内公益,如修谱、立祠堂小学、修建祠堂等等。从此后,社会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同姓村大量出现,这往往就是宗族的聚集地,士族豪强成为宗族的主干,祠堂成为宗族活动的中心;一是编订家谱、族谱的现象开始普及,这些谱牒可以追溯久远的家史、族史,跟踪远徙他乡的亲属子弟,仿如一张无形的网,将整个宗族的人「网」在一起。「敬宗收族」最直接的作用是力图抵消由于「多子分继财产」而造成的宗族内向心力的失偏。
    宗法在中国很早就已经瓦解,但宗族在古代却有顽强的生命力,并从多个侧面影响中国社会,简言之,有以下几点:
    其一,在整体宗教观念不强的古代中国,宗族是个体心理归宿的二次人类集团,尤其是在土地兼并日盛,「暴君慢吏」横行,「赋重役勤」的时期,大量小自耕农破产,宗族成为个体依附的场所,「人不堪命,多依豪室」,以至强宗豪族纷纷脱颖而出,「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这时宗族内部具有很强的号召力,进退如令,必要时还可举族迁徙。如三国时山阳巨野(今山东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巨野西南)」,后依附曹操,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今河北临漳县北)」。类以李氏宗族这样动辄数千上万人的,并非一个宗族,而是以宗族为中心部,以部曲、租佃农民和被称为「荫户」的个体依附者,甚至是异姓小族为边缘部的社会群体。这样的群体在古代中国并不罕见,造成国家不时出现「国之户口」、少于私家的局面。更有甚者,在宗族势力极盛时,一切以「阀阅」(世家门第)为先,而不计人才和官品,包括选拔官吏和皇帝选婿。
    豪强宗族在地方往往等于一个小的独立王国,迫使朝廷不得不承认这个既成的事实,如北魏初期,任命一些豪强地主为宗主督护,以行使基层政权的职能。宗族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的基础细胞,尽管政府后来采取「三长制」、保甲制等等,但由于宗族势力的渗透,终与乡里组织混成一体,联结成「保甲为经,宗族为纬」的网。可见,封建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是宗族组织。
    其二,宗族是自然经济的产物,正是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和封闭状态,给予宗族自成体系成为小社会的可能。而农耕型的自然经济又以土地为核心,因此,宗族的存在和发展,实际上也支持了土地的价值观。宗族依附于土地,「兄弟析烟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由此,慢慢形成浓厚的乡土观念。
    其三,「多子分继财产」本身是为了削弱诸侯蕃国的势力和土地兼并,以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宗族以此为原则,尽管可以使子弟附着在土地上而不至外流,但家庭所有儿子一起参与分配家财和土地,纵使祖先有「连栋数百,膏田满野,」「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的财富,也经不起众多子孙的重复分割。所以中国有句话:「富不传三代」,直接后果是「千年田八百主」,一块土地在千年之内,可以更换800位主人。这句话虽有些夸张,但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一方面是不断的土地兼并,另一方面是土地不断被分割,使古代中国少有累世传代的大地产,这在客观上为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条件。

相关话题/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 领限时大额优惠券,享本站正版考研考试资料!
    大额优惠券
    优惠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10万种最新考研考试考证类电子打印资料任你选。涵盖全国500余所院校考研专业课、20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1100多种经典教材,产品类型包含电子书、题库、全套资料以及视频,无论您是考研复习、考证刷题,还是考前冲刺等,不同类型的产品可满足您学习上的不同需求。 ...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
  • 暨南大学《中国传统文化概论》教学大纲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1010017课程英文名: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课程性质:公共基础课课程类别:必修 ...
    暨南大学 201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