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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的研究方法

暨南大学 /2011-07-24

出处:李少军著,《国际政治学概论》第二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李少军 【编辑录入:henry】

学习国际关系学的基本知识,并进而对现实的国际问题进行研究,我们还需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是国际关系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关系学者应具有的研究能力的基础。[1]

一、研究途径的基本概念及其争论

研究国际关系,必须学习和掌握两类知识,一类是经验主义的知识(empirical knowledge),另一类是概念与理论知识(conceptual and theoretical knowledge)。

经验主义的知识主要指有关国际关系的各种具体事实,包括各种国际互动的历史事件与现实事件,也包括各种国际关系行为体以及国际制度的重要数据与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研究和解释国际事务是至关重要的。概括地讲,经验主义知识包括以下一些方面:(1)国际体系的主要历史发展(例如民族国家的兴起与演进,单极、两极和多极格局的更替,国家间结盟的兴衰,国际体制的形成与影响,全球化与全球政治的出现等);(2)主权国家及其对外政策(例如国家间的双边与多边互动,国家的对外政策决策,国内政治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国家为追求对外政策目标而使用的工具等);(3)国际冲突与战争(例如冷战、科索沃战争、以巴冲突、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4)重要的跨国合作(例如在国际反恐、军控、环境安全、人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5)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的现状与作用(例如海洋法、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上海合作组织、欧盟、联合国等);(6)国际经济互动关系的性质与作用(例如地区经济一体化、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

概念与理论知识主要指有关国际关系现实的概念抽象与规律的系统阐述。这种知识对于研究和解释国际事务同样至关重要。在分析国际关系的过程中,概念与理论知识可以提供一种有助于简化现实的知识架构。正如地图能够指引一个人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这种理论知识对于指导我们分析国际关系也可以起类似的作用。国际关系学中的概念与理论知识大体上包括这样几部分:(1)核心概念(如权力、无政府、国际行为体、主权国家、相互依存、国际体系等);(2)范式(如现实主义、理想主义、新自由主义等);(3)主要理论(如权力平衡、集体安全、社会建构等)。[2]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经验主义知识和概念与理论知识作为知识的两个层面,有明显的区别,但它们都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人们需要理论知识,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与解释现实,需要经验主义知识,则是为了更好地概括出有关现实的规律与理论。一般来说,人们研究国际关系,最终是为了认识国际关系的规律性,实现对于国际关系的理论概括。

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序言中写的第一句话就是:“理论是科学的基础,理论扎根于概念。”[3]国际关系学作为一个学科,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丰富的概念与理论体系。这些概念与理论体系是学习国际关系学的重点,也是分析与研究国际关系现实的重要工具。

作为学术研究工具的理论(theory),是指意在解释与推测一定研究领域的变量间关系的一组具有逻辑联系的命题(proposition)。[4]这些命题,反映的是一定的规律,而规律的含义,是指反复出现的联系与关系。例如,有了一个自变量A,就可能找到因变量B,在A与B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联系与关系,就是规律。[5]从这个意义来讲,理论也可以说是与某种特定行为或现象有关的规律的集中。然而,理论与规律的关系还有更深一层的含义,即理论是对规律的解释与陈述,而不仅仅是规律的集中。在这里,理论又表现了与规律的质的区别。一般来说,规律只是指出事物之间存在的联系是什么,而理论还要揭示这种联系为什么会存在。找出事物的规律,通过经验主义的研究,例如进行大量事实的归纳,就可以做到,而要对规律进行解释,则还需要分析、演绎和推论,需要对规律进行概念化。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沃尔兹所说,规律是被发现的,而理论则是被发明的。[6]

研究者要发明理论,首先需要提出假设(hypothesis)。假设在本质上是一种学术猜想或命题,用以说明事物——一个事件或是一组特殊情况——为什么会发生和怎样发生的。这种假设必须有一定的或然性。然后就需要用一定的方法来证实它。如果假设得到证实,那它就是规律。一般来说,理论可以推出假设,用归纳法可以证实假设,但归纳法不能直接得出理论。换言之,用归纳法大量收集资料能够给人提供一种经验主义的知识,但这种经验主义的知识未必就能上升为理论。

在很多时候,国际关系的研究者是不能创建理论的,但他们可以确定一定的研究途径(approach)。这种途径包括研究视角、资料搜集、分析起点、概念运用、论证方法等要素,可以为研究提供指导,为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准则。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研究者通常会使用不同“途径”进行研究,并导致某种争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某一种“途径”得到广泛的认可,最终取得支配地位,成为标准的研究和解释的框架,那么它就变成了该领域的范式(paradigm)。

“范式”这个概念是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首先提出的。按照他的阐述,科学的发展会经历这样的过程。最初,研究界存在很多相互竞争的流派,学科成员对该学科应研究哪些现象,遵循什么样的标准或研究方法没有共识。其后,在研究者中间会出现可仿效的研究成果,并在应研究的问题和研究方法上取得一致。这时就有了共同的范式。库恩认为,一门成熟的科学是由单一范式所支配的,一个学科从前科学阶段发展到科学阶段的标志就是确立了统一的范式。出现专门的刊物、学会和成为学校课程,都是在这一阶段。有了占主导地位的范式,这门科学就成为“常规科学”。在“常规科学”阶段,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将范式应用于实际问题,解释各种现象。当然,有些问题是范式不能解释的,如果这种“反常”的问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原有范式就会受到质疑,于是就发生了“科学危机”。这时,就会有人用新的研究途径取代旧范式。一旦新的途径得到学界认可,新范式就形成了。库恩认为,通过革命由一种范式向另一种范式过渡是成熟科学通常的发展模式,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就是经由这样的方式而不断发展。[7]库恩对科学发展的这种概括,主要针对的是自然科学的情况。在社会科学中,可以说几乎不存在单一范式的情况。如果应用“范式”的概念,大概只能按照更加宽泛的标准,即范式不过是指一种得到较普遍认可的研究视角和解释原则。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现实主义、理想主义和全球主义等,都可以算是范式。在这里,范式只能是相对的,它不可能是学科中具有单一支配地位的理论和方法的体系。

在国际关系学界现实研究中,由于一直存在着不同的途径,因此始终存在着各种讨论与争论,并且出现过几次 “大争论”("Great Debates")。第一次大争论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是有关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的争论。这次争论所涉及的两个主要的国际关系范式,在后面有专门的论述,这里不作介绍。这里所要介绍的是第二次大争论,即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初的有关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对行为主义(behavioralism)的争论。后者亦被称为科学主义(scientism)。这一次争论所涉及的主要是国际关系的方法论问题,即怎样进行国际关系研究。

在60年代之前,国际政治研究中的主导方法是传统主义。这种方法认为,通过第一手的观察和实践经验,或是看大量第二手的外交史或其他相关图书资料,诸如国际关系史、政治家的回忆录、国际法条约以及哲学著作等,就可以得出研究结果。

在60年代,传统主义受到了行为主义日益增多的挑战。后者的代表人物有卡尔·多伊奇(Karl W. Deutsch)、辛格(J. David Singer)和罗西瑙(James Rosenau)等。这些人谋求使国际政治研究更科学,方式是通过借用来自于生物学和物理学等学科的更严格、更复杂的方法,建立一种累积的知识体系,所用方法包括数据收集、定量分析、数学模型等,并且使用计算机。

在争论中,传统主义者与行为主义者所涉及的问题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容易发生战争?国内政治对外交政策的影响是什么?威慑成败的条件是什么?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增多对于政府间的关系有怎样的影响?诸如此类。行为主义者认为他们的方法最终能够以很高的可信程度回答这些问题,甚至可以预测未来国际关系事件的发生,但传统主义者却认为,由于国际环境的复杂性和条件的限制,我们充其量只能像气象学家预报天气一样得到合理推测的猜想,而不能得到如物理学家那样的精确计算。

事实上,在国际政治学界,多数人认为研究国际关系不可能运用自然科学那样的严格方法。他们更喜欢求助于古典哲学家的洞察力,喜欢运用诸如条约那样的文献和通过历史回溯和案例分析获得经验主义的知识积累。近年来,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的方法论之争似乎已经休战了。争论的双方都意识到谁都不可能垄断这个领域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有人称国际关系学科已进入了“后行为”时代("postbehavioral" era)。[8]

二、方法论概述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着运用各种不同方法的情况。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总结,这些方法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是哲学层次,第二个是学科层次,第三个是具体方法的层次。[9]

哲学层次的方法涉及的是研究者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本体论”(ontology)是源于古希腊的一种说法,指研究“存在”的学问。这里的“存在”(英文是 being),与我们今天的理解不是一个意思,它是指事物的看不见的本原。在哲学史上,有关世界的本原究竟是物质还是观念的对立,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争论。在当代的国际关系研究中,有关本体论的争论大体上表现为物质主义(materialism)和理念主义(idealism)两种倾向。现实主义与自由制度主义的本体论都具有物质主义的倾向。现实主义理论是以“权力”为核心,它所强调的无政府、国家利益、国际冲突等概念,都是以国家间的物质互动特别是军事力量的竞争为基础。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虽然是以非物质的“制度”为中心,但这种制度的本原也是物质主义,因为它的产生是行为体在物质层面的相互依赖与合作的结果。与这种物质主义的倾向相对,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建构主义则表现出了理念主义的倾向。建构主义特别强调“主体间性” (intersubjectiveness),认为物质层面的国际关系乃是行为体观念互动的结果。此外,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等学派也都具有理念主义的倾向。

认识论(epistemology)作为哲学方法的另一个重要层面,它所涉及的是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世界以及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从国际关系研究来说,认识论的体现大体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认识的主体与研究的客体处于怎样的关系;二是主体认识和解释客体应经由怎样的途径。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国际关系理论可以作这样一种区分,即解释性(explanatory)理论和构成性(constitutive)理论。前者在认识论上是把世界视为某种外在于我们的理论的东西,而后者却认为我们的理论有助于建构这个世界。两者相比较,前者实际上强调必须把主体与客体严格分开,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偏见,而后者却认为社会科学家就是他们所研究的那个社会的组成部分,现实社会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他们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他们不可能象自然科学家那样独立于他们的研究对象。在国际关系理论的学派中,现实主义基本上是属于前一种认识论,而批判理论、后现代主义等则属于后一种认识论。就认识途径而言,有关的理论又可区分为基础主义与反基础主义(foundamentalism/anti-foundamentalism)两个类别。这两种认识论的争论焦点是我们关于世界的信念能不能被中性或客观的程序所验证或评价。基础主义者认为,所有关于世界属性的论断都是可以被证实或证伪的,[10]而反基础主义者则认为,有关真理的断言是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验证的,因为每一种理论都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界定事实,因此不存在这样做的中立立场。按照史密斯(Steve Smith)的说法,解释性理论与构成性理论、基础主义与反基础主义是有对应关系的,即解释性理论倾向于基础主义,而构成性理论则倾向于反基础主义。 [11]

在方法论的哲学层面,人们的研究往往还涉及整体主义(holism)与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的分歧。这两者的争论,既涉及本体论问题,也涉及认识论问题。在本体论问题上,两者的分歧在于事物的本原,即事物属性是由它的整体还是由它的组成部分(个体)决定的。在认识论的问题上,两者的分歧在于对事物的解释途径,即应揭示其作为整体的属性还是应把它还原为最简约的个体。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研究者通常会涉及行为体(如国家)和结构(如国际体系)这样两个概念,认为国家行为取决于国际结构,就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观点,而认为国际结构取决于国家的好坏,则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点。[12]当然,在哲学层面讲的整体与个体,在现实层面只能是相对的,例如,相对国际体系而言,国家是个体,但相对个人、利益集团而言,国家又是整体。在国际研究中,一般来讲,现实主义学派比较倾向于整体主义,而自由主义则比较倾向于个体主义。现实主义者即使强调与“结构”相对的“国家”时,他们的概念也是一个作为整体的国家(unitary state),而不同于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作为个人意志代表的国家。[13]

对研究者来说,哲学层次的方法主要解决的是有关世界以及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的总体看法,要进行实际问题的研究,还必须要运用学科层次的方法。这个层次的方法反映的是研究者进行现实问题研究的途径,包括观察视角、前提假设、论证途径、逻辑推理等诸多方面。在学科的研究中,这些途径在竞争中会形成前述的“范式”。在国际关系研究的学科方法领域,曾相继出现过一些较为重要的范式,包括前边介绍过的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以及实证主义、理性主义(rationalism)、反思主义(reflectivism)和建构主义(consttructivism)等。

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上面所讲的基础主义的哲学理念是一致的。实证主义认为,凡理论或普遍性问题只有经过经验观察才能被正确解决,理论的形成应当是基于观察和归纳的构造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末之前,国际关系领域的多数研究者都青睐实证主义。作为一种研究途径,实证主义有四个基本假定:第一,科学是一个整体,无论自然科学领域还是非自然科学领域,都应适用相同的方法论;第二,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在理论之间,事实是中性的;第三,社会领域象自然界一样也有规律性,运用寻找自然规律的大体相同的方法,就能够“发现”这些规律性。第四,确定陈述是真的方式,就是诉诸于这些中性的事实。实证主义的方法,体现了经验主义的认识论。[14]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国际关系研究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研究途径,并形成了理性主义对反思主义,而建构主义居于两者之间的格局。

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理性主义,简而言之,就是正式或非正式地把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问题,诸如基于微观经济学理论或博弈论进行研究。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人的行为是受金钱或得利的预期驱使的。基于这一假设,人们可以建立一种有关人类行为的模型。这种模型的建立是基于这样的观念:所有行为在本质上都是理性的,人们在采取行动之前会计算可能的代价和收益。这样的一种研究方法,就是理性选择模式。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通过分析行为体的目标寻求(goal-seeking)行为来解释其对外政策的任何一种实证主义方法,实际上都可归入这一类别。例如,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以权力与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会基于相互依赖而选择合作,所运用的方法就是理性选择模式。从得益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比较关注相对得益,而自由主义比较关注绝对得益。它们所具有这种特点,导致人们称它们为理性主义。

在研究途径上与理性主义相对的是反思主义。反思主义并不是单一的理论,而是涉及一个理论群,包括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女性主义理论(feminist theory)、批判理论、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以及后现代主义理论等。这些理论观察国际问题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与理性主义有很大不同。如果说理性主义强调的是客观的东西(如现实主义强调的权力、新自由主义强调的制度),那么它们的主要特点则是强调国际关系中主观的东西,例如强调话语,强调结构与行为体的相互建构,并且强调权力的非物质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等。[15]由于这些理论否认理性的核心作用,批判作为给定因素的种种概念,反对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因此,被统称为反思主义(reflectivism)。[16]组成反思主义的这些理论,实际上有很大不同,虽然都是后实证主义的(post-positivist),但它们是方式完全不同的后实证主义。它们构成为一个理论群是因为它们共同拒绝某些东西。

在国际关系学科的方法论争论中,如果我们把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看作对立的两大阵营(实际上极不均衡),那么建构主义则以自己的独特研究途径,成为居于这两者之间,起着某种桥梁作用的一个重要学派。该学派一方面接受并重新阐释了理性主义理论的一些主要概念,诸如权力、利益、自助、无政府、国际体系等,另一方面则全面发展了强调观念的社会建构学说。[17]在方法论上,建构主义通过借鉴社会学的一些研究方法,综合了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的某些要素,形成了自己的别具特色的研究途径。

在哲学层次和学科层次的方法之外,研究者们为了实现自己的论证目的,还会运用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相比前两个层面,这个层次的方法更少价值判断的色彩而更多地带有工具的功能。现简要介绍如下:[18]

1、归纳法与演绎法。这是两种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方法。归纳法的研究是从个别到一般,即通过对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分析,得出一般性的结论(或规律)。例如,一些西方学者通过研究历史上一定时期的战争现象,得出了民主国家间无战争的一般结论,他们所用方法就是归纳法。演绎法的原理正好与归纳法相反,是从一般到个别,即从已知的一般知识或理论出发,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推导出未知的结论,或对个别事物做出论断。在有关民主和平的研究中,也有人是从民主政治的一般原理出发,认为民意会制约国家领导人的战争倾向,从而推导出民主国家间无战争的结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归纳法与演绎法是比较常见的方法。例如,研究中美关系,人们通常会追溯中美关系的历史事实(归纳),从中找寻带规律性的东西。反过来,在把握中美关系一般特质的基础上,人们也可以之作为推理的前提,分析新形势下的各种新情况,根据一般性知识对这些现象进行解释(演绎)。

2、分析法与综合法。运用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对象分解为若干要素进行研究。例如,研究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就要分析它的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分析它的国际环境与国家实力,并了解它的决策过程。这种分析,可以得到有关对象的各个方面的比较深入的认识。然而,要得到对研究对象的整体认识,还必须把有关这些要素的研究结合起来,这就需要运用综合的方法。通常,人们对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做总体评估,总是要在分析各要素的基础上最后再进行综合的观察与判断。这种方法与哲学层面的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认识论是有相关性的。

3、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就是对事物的质进行研究,而定量分析则是对事物的量进行研究。在国际关系学科,研究形势发展趋势、两国关系现状、国家对外政策取向等,涉及就是定性分析;而研究国家的力量发展趋势、参与国际组织的程度等则涉及定量分析。为了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研究者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诸如前边介绍的归纳法与演绎法、分析法与综合法,以及后面将介绍的比较法和层次分析法等。就定量分析而言,还会涉及比较专门的方法,诸如概率分析法和数学模型法等。在研究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通常是定性分析在前,定量分析在后,因为人们认识事物总是从区分质开始,有了对事物的属性的认识,才便于进行数量的分析。例如,研究中美关系,人们总会首先确定这种关系的性质,诸如是非敌人非盟友的关系,然后才可能进行定量分析,诸如研究中美经济互动的情况,研究两国国力对比,甚至可以用一定方法对两国间的政治、外交互动进行数量分析。通过这样的定量分析,人们对中美关系的质的认识就会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且会在“不好不坏”的认识之外,得到有关好坏程度的认识。当然,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定量分析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有相当多的研究不能进行定量分析,这也是目前这个学科定性研究多、定量研究少的主要原因。

4、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的方法就是对两个或多个事件进行对比性研究。这种对比可以发现相同点与不同点,从而能够得到有关研究对象的属性和特点的比较清楚的认识。例如,研究大国的战略竞争,人们往往会对这些国家的实力进行比较研究,中国学者所进行的综合国力研究,使用就是典型的比较方法。经过比较,人们可以知道各主要大国在世界上的力量排序情况,从而能够对它们的战略做适当定位。

5、文献分析法。这种方法主要是以各种文献作为分析对象,包括内容分析、历史分析和文献统计等。进行内容分析,就是用“诠释”的方法正确地理解和解释他人的话语;进行历史分析,就是用历史眼光解读不同时期的文献;进行文献统计,就是对文献本身或是文献中的特定用语进行统计学分析。应用这些方法,最终目的都是获取有关现实和学术研究的真实情况。比如,研究美国的对外战略,人们需要分析美国政府及智库发布的各种重要文献,诸如历年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通过分析这些文献,人们可以知道美国战略的要点,知道哪些东西是美国实际要做的事情,哪些东西只是出于宣传的目的,等等。再比如,分析国际关系学科的研究现状,人们也可以运用文献分析法,对主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各种要素的统计和分析,从中获取有关研究者和选题的发展变化情况。此外,通过分析文献中某特定术语的使用情况,也可以得到一些重要信息,诸如人们对某问题的关注情况和研究进展等。

6、案例分析法(case studies)。这种方法是用一个特定事例或一组情况来验证一定理论的关键概念。在教学中,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方法。当然,人们也应该注意,由于国际关系具有特别的复杂性,因此用个别“案例”说明的理论,未必能够“放之四海而皆准”。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各派理论都能找到验证自己理论的案例,而它们的理论却可能是对立的。例如,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就是国际关系学界长期争论的两种理论,新现实主义可以用实例说明为什么国际体系具有冲突的属性,而新自由主义则可以用事例说明为什么国际体系具有合作的属性。

7、历史分析法。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人们所关注的任何问题其实都有历史的背景,而不了解这样的背景就不可能对这些问题做出恰当的解释。例如,要了解中东问题,就要了解这个问题的由来,并了解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关系的历史;要了解今天中日关系的症结,也至少需要了解自甲午战争以来的两国关系的历史。掌握这种历史知识,研究分析现实问题才有基础与前提。不过,在运用历史知识时,也必须注意其局限性。尽管人们认为人类社会象自然界一样也具有规律性,但具体的历史事件却都是一次性的,不可能重复。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人,会把历史经验不断地运用于新的实践,从而会使现实呈现新的形态。从这个意义来讲,对历史经验的运用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一方面要认识到这种经验是不可少的,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我们不能完全依靠这种经验来说明现实。

以上所列的这些方法,并非专门的研究国际关系的方法。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工具,它们都是国际关系研究可以采用的方法。当然,除了这些通用的工具之外,国际关系学科也有一些自己学科的特有方法,其中层次分析法(level of analysis)就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方法。

层次分析法的最早提出者是肯尼思·沃尔兹,他在《人、国家与战争》一书中最早提出了有关国际关系分析的三个层次:系统层次(system level)、国家层次(state level)和个人层次(individual level)。他认为不同的层次涉及不同的问题,只有把三个层次的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对国际关系有比较完整的认识。[19]

运用层次分析法研究国际关系,在系统层次上所要研究的是国际行为体所构成的国际体系的影响。由于在主要行为体——国家之上不存在中央权力机构,因此国际体系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无政府状态。对这样的层面进行分析,就要分析国际无政府状态对于国家的优先选择和国家行为的影响,分析不同的权力结构或世界格局对于全球秩序的影响,评估有助于跨国合作的相互依赖和国际体制,并且分析认同和观念互动对国际体系有怎样的建构作用。总之,系统层面的分析是要研究国际环境,并且研究这种环境是怎样影响国家间互动的模式的。

第二个层面检查的是国家和其他非国家的主要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检查它们怎样制定对外政策。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这个层面有两个基本问题:某些类型的政府是不是比其他政府更倾向于战争?在利益集团和官僚机构之内影响决策的竞争是不是对国家和外交决策有重要影响?由于外交政策是国家进行国际互动的主要手段,因此有关外交政策的性质、来源、实施程序构成了这一分析层次的主要关注点。此外,这一层面的分析还关注影响外交政策的国内诸因素,诸如权力、财富、政治结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等。

第三个层次的分析所检查的是政治领导人和政府官员在界定和追求国家的对外政策目标时所起的作用,关注中心是领导者的个人背景、历史经验、价值选择和领导风格对决策的影响。当然,这个层面的分析也评估公民个人在国内政治和跨国互动中的作用,因为这种作用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和其他行为体的国际行为。此外,这种层面的分析还关注意识形态对个人观点和行为的影响,并关注政治道德对于解释和分析国际关系的作用。

把国际关系的整体划分为不同层次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研究的深入和系统。对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分析的层面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就可能不同。事实上,对于复杂的国际关系事件,不结合多个层面进行分析,是不可能得出令人信服的解释的。例如,探讨苏联解体的原因,就需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在国际体系层面,要看冷战和两极格局的影响;在国家层面,要分析苏联国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在个人层面,要看领导人个人的作用。把这三个层面(也许还可以更多)的分析综合起来,就可以对事件做出较为全面的解释。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在运用各种工具进行分析之后,我们最后还需要把研究成果系统地表述出来,形成论文或研究报告。在这里我们需要掌握撰写研究成果的四个工具:(1)描述(description)。这是表述的最基本的模式,即对所研究的问题“是什么”进行陈述。这种陈述包括对各种现象的描述,也包括对过程的描述。(2)解释(explanation)。在描述的基础上,研究者还需要对所描述的现象和事实进行解释,说明事件发生的“为什么”。这种解释与说明是运用理论的过程,也可能是发明理论的过程,它们应当是研究成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3)规范性分析(normative analysis)。这种分析所涉及的是好与坏的价值判断。在撰写研究成果的过程中,也许研究者并未用专门的部分来评论所研究的对象,但实际上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并且会体现在字里行间。(4)“处方”(prescription)。在前述模式的基础上,为达到某种目标而提出建议。也许学术论文没有这一部分,但研究报告常常是包括这一部分的。[20]以上这四种工具在国际关系研究中尽管有不同的功能,但它们实际上是紧密联系的,并构成了常规研究过程的四个阶段,即陈述事实、理论解释、价值判断和政策建议。掌握这样一种程式性的东西,对于我们进行比较规范的国际关系研究,是很重要和必要的。

注释:

[1] 本节所讲内容因涉及理论概论较多,特别是一些作为例证的理论学派到后面才会详细阐述,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会难一些。在这种情况下,读过第二章有关国际关系理论的内容后,回过头再读这一节效果会更好。

[2] 关于这两种知识,可参阅Mark R. Amstutz, International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Boston: McGraw -Hill, pp.7, 11。

[3] 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原序”,胡少华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 Conway W. Henders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oston: McGraw Hill, 1998, p.23.

[5] 参阅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胡少华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

[6] 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胡少华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7] 参阅[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 Frederic S. Pearson and J. Martin Roches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pp.26-27.

[9] 本节关于方法论的写作,除直接引用者之外,还参阅了[挪]拉尔森(Larsen,S,U.)主编:《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任晓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年6月第1版;陈波等编著:《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胡宗山:《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方法论体系初探》,《社会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

[10]证伪方法(Falsification Method)是有针对性地搜集反面事例,并用它来订正原来结论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创始者是卡尔·波普尔(Karl R. Popper)。该方法论认为,任何事实本身都是不可穷尽的,采用传统的归纳方法,不可能证明普遍的定律和理论确实是真的,只要找到一个与普遍的定律和理论相矛盾的事实,就可以判断原来的定律和理论为假。因此,“理论不能证实,只能证伪”。对理论进行证伪,目的在于排除错误,因为理论乃是“其实性”与“虚假性”的统一。对理论进行证伪的过程,就是理论逼真度不断提高的过程。按照波普的模式,科学开始于问题,随后科学家会针对问题提出各种猜测、假说和理论,这些理论在竞争中需接受批判性检验,真则存,伪则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理论不断出现,证伪过程也不断重复。可参阅金哲、姚永抗、陈燮:《当代新方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第262-263页。波普有关论述的原始出处是:Karl 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London: Routledge and Keagan Paul, 1963, pp. 33-39。

[11] 可参阅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233-236。

[12] 新现实主义与经典现实主义的基本观点就存在这样的区别。参阅[美]肯尼思·华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信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13] 可参阅苏长和:《自由主义与世界政治》,《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7期。

[14] 可参阅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227。

[15] 可参阅秦亚青:《译者前言》,见[美]亚历山大·温特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6] “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争论”的说法,最早是罗伯特·基欧汉提出的,见Robert Keohane, e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Col.: Westview, pp.161, 173-174。

[17] 关于理性主义、建构主义、反思主义这三派理论的分法,可见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 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226-248。

[18] 以下方法的阐述,参阅了阎学通、孙学峰著:《国际关系研究实用方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 Kenneth N. Waltz, Man, the State and Wa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59.

[20] 可参阅Frederic S. Pearson and J. Martin Roches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8, p.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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