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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东医学院 /2012-11-04

第一条 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四)身体健康。

第二条 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者,允许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不能超过一年。

  硕士生第一学年主要用于课程学习,第二、三学年主要用于教学(临床)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第三条 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前者为必修课,后者为指定选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有开设课程的总学分为57学分,攻读科学学位研究生要求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33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至少要修满9学分;攻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2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必须修满16学分,专业基础课至少要修满3学分。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所修课程,要求在一年时间内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的设置及学分分配详见《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分配实施办法》。

  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攻读医学硕士学位者应补修3门医学本科基础课程:①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任选一门;②生理学、生物化学任选一门;③病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任选一门。
 第四条 教学实践和临床工作

  前期硕士生(非临床硕士生)至少应参与一年教学工作,授课学时不少于30学时(含实验课);临床硕士生至少应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历。前期硕士生参加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授理论课、带本科生实习或实验课等。通过教学实践,使硕士生得到初步的教学训练。临床硕士生的临床实习最好能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参加门诊和病房工作。通过临床实习,使硕士生掌握临床基本技术和技能。

 第五条 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研究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进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一年半。研究生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对待学位论文工作,导师也应注意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科学作风。
  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在学位论文工作前期,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及导师应注意从以下两个环节严格把关:

(一)选题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预调查及预实验等,做好学位论文选题工作。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⒈ 选题应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或是对本学科、专业的系列研究工作能够做出一定的贡献。

⒉ 选题要做好查新工作,学位论文最好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

⒊ 选题要考虑实验条件和研究时间跨度,所选课题要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实验经费应基本具备,并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⒋ 选题一般应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方向或科研项目有关。

(二)开题报告

 
选题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应进一步查阅文献,写好文献综述,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研究计划,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组织做好开题报告工作。研究生应重点报告其选题依据、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计划,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和指标选择的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后填写《广东医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题研究计划书》(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一式一份)和研究生处(一式二份),所在硕士点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学位论文的科研工作。

(三)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研究生应定期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报告其课题工作的进展情况。

⒈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正式开始半年后,研究生应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前一阶段的研究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尚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计划。中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学位论文工作结束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准备撰写论文前,应将研究结果向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汇报,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提出意见。结束报告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按《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及体例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位论文中详细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在校期间在省级以上期刊(含省级)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综述或论著),达到硕士学位教学或临床实习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在申请答辩时,须填写《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一式二份),交送研究生处审批。未交研究生处审批者不得参加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的五、六月份。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确定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后,由研究生处和各院(系)组织答辩。硕士生在正式答辩前,应由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进行预答辩。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广东医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与管理

⒈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导师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教学(临床实习)等作出安排。培养计划需经所在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⒉ 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采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原则上由3人组成(包括导师),导师小组成员除一名可以是讲师外,其他都必须是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指定一名第二导师,协助指导研究生,但第二导师必须具备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指导小组成员和第二导师均由导师提名,经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⒊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所在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的政治活动、学术活动以及其他各项集体活动。各硕士点(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的负责人和导师应紧密配合,注意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素质教育,使研究生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八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

⒈ 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管理费)。

⒉ 经费用途及使用:按《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条例》执行。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若与以往有关管理条例冲突,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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