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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年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 /2014-04-27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第二批复试细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2014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的复试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破格生须符合破格条件和学院规定的要求,并由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4月21日上午8:00——9:00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65元参加体检。

(二)4月20日下午1:30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五楼505报到,缴交复试费,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三)学历学籍审核。所有考生,特别是网报和现场确认时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面试和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四)复试报到时间:4月20日下午1: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505,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
    (五)复试开始时间: 4月20日下午2: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外国语学院陈明金教学楼各教室。

    五、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一)专业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存档。
    (二)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口试)方式。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含听力)6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40%。
    (四)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整理后将及时公布。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8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苏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并将说明寄达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三)考生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由学院负责。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并在调剂复试后期,根据生源和计划实际,对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进行微调。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于6月中旬向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正在制订中,确定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十二、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0591-83465216。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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