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小组。成员为硕士生导师。
二、 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复试内容与复试办法:
1、 专业复试采用面试方式。
2、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口试专业知识(含听力)70%。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30%
四、复试(报到、面试)时间、地点:
1、 复试报到时间:1月10日 8:30-11:30 ,2:00-5:00
复试报到地点:(旧校区)外国语学院508研究生办公室
2、复试面试时间、地点:
复试面试时间:1月12日下午2:30
复试面试地点:外语学院五楼
3、候考地点:外国语学院五楼会议室
外国语学院
201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