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与检察工作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光中[1]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2]中国政法大学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5]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6]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7]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8]中国人民大学
[9]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10]中国政法大学
年:2016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24
期:1
页码范围:7-3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1601002.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16.01.002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证据收集;审查起诉;非法证据排除;审前程序;侦查程序;刑诉法修改;直接言词原则;侦查取证;
摘要: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以审判为中心与检察工作的新挑战[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分令人瞩目.但是法律界对何为“以审判为中心”认识仍存在歧义.我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指审判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中居于中心地位.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分为互相联系、先后衔接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大阶段.只有经过审判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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