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
外文标题:Personal Law of Natural Persons and Habitual Residence: Choice, De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杜焕芳[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3
页码范围:152-163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明德青年学者计划项目(12XNJ004)
关键词:自然人属人法;经常居所;判定准据;判定方法;司法适用
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然人属人法主要定位于经常居所地法,局部兼顾本国法,但缺乏对经常居所连结点的界定。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涉及连结点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主要有等同方法、客观方法、目的方法和综合方法四种判定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体现中国式选择,即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从法院地法到冲突法,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方法从单一标准到叠加标准。在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中,应当按照冲突法的语境来理解经常居所,综合考虑经常居所判定标准的叠加适用,解决经常居所的可能冲突和连结点的时际变更,慎重考量经常居所的例外情形和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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