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逻辑
外文标题:On Legal Logic of Trial Reform of Rural Homestead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圣平[1]
机构:[1](1968-)男湖北仙桃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北京100872
年:2015
期刊名称: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20153
页码范围:23-3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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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金融担保创新的法律规制研究”(12SFB203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13JZD007)。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流转#房地分离#法定租赁权 rural homestead usufructuary right#usufructuary right#separation between the building ownership and the land use right#statutory leasehold
摘要: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宅基地的分配也就体现着福利性和公平性,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有权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具有正当性;在供地紧张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但宅基地的福利性并不能抹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财产属性,农民无偿地创设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即享有这种被《物权法》确认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处分是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意,无论是否承认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目前社会发展现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体现在: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受让人取得住房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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