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化研究
外文标题:Business-subjectification of Syndicated Financing Trus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姜昭[1]
机构:[1][姜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卷:30
期:20152
页码范围:91-10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lt201502011.aspx
关键词:集合资金信托#主体化#商事组织#商业信托 syndicated financing trusts#business entities#business organizations#business trusts
摘要:集合资金信托符合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要求的营利性、营业性、公开性及专业性特征,兼有资产隔离与内部治理的商事组织基本属性,具备成为商事主体的条件。一旦集合资金信托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信托财产归属、受托人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将顺利解决,自然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间地位趋向平衡,投资者利益因此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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