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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行政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外文标题:On Use of Administrative Evidence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董坤[1]纵博[2]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88 (1982- )男山东兖州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2](1980- )男安徽宿州人四川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年:2015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期:20154
页码范围:107-114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基金:基金项目: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行刑衔接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4KFKT01)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行政笔录#刑事诉讼#证据
摘要:根据我国新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笔录的不同内容,行政笔录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发挥多种证明作用,包括证明现场情况、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证明其他证据具有真实性的保障、作为言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于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笔录,应当从关联性、合法性、客观真实性的保障等三个方面的证据能力要件对其进行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的审查。各种笔录的证据能力审查有其不同的要点,在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中应当注意各种笔录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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