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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诱导措施与行政法的实效性保障——以社会抚养费为分析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经济诱导措施与行政法的实效性保障——以社会抚养费为分析对象
外文标题:Economic Inducing Measures and Effective Safeguard of Administrative Law:An Analysis on Social Maintenance Fe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贵松[1]
机构:[1][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当代法学
卷:29
期:20152
页码范围:3-12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22D10420150200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fx201502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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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
关键词:经济诱导措施#实效性保障#社会抚养费#抑制性收费
摘要:经济诱导措施适用于禁止与放任的中间地带,通过经济手段来影响私人的行为动机,进而促进公益上所希望的目标或抑制公益上不希望的目标。生育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控制人口数量又被国家视为重要公益事项,故计划生育行政成为经济诱导措施的典型适用领域之一。从生育调节的功能出发,将针对超生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定位于作为经济抑制措施的收费,而非行政处罚或填补公共投入的补偿性收费,可在计划生育义务的倡导性、生育的人权性等因素中作出合理的协调。社会抚养费虽不直接侵害生育权,但也应当符合财产权保障的要求,并接受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控制。这也是对经济诱导措施的共通要求。应探索一套新的规则规范经济诱导措施,使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手段一起,构筑行政法实效性保障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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