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法治社会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5
期刊名称:当代贵州
期:19
页码范围:62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496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dgz201519032.aspx
关键词:契约精神;私法自治;商业道德;市民社会;经济生活;公民精神;政治生活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社会;交易秩序;
摘要:契约精神不仅仅是一种生活道德乃至商业道德,更体现为—种守法的精神.经济生活中的商人应该遵守契约精神,市民社会生活中的每个公民也必须以此培育公民精神,甚至对公务员来说也应该秉持契约精神.“契约必须严守”是来源于罗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受到其合意的拘束.通常认为,这是私法自治的具体体现,私法自治必然要求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与谁缔约和内容如何以及是否变更、解除等权利,私法自治也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应当优先于合同法的任意性规定而适用.
作者其他论文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王利明.政治与法律.2014,2-7.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王利明.广东社会科学.2014,224-236.
法治:良法与善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14-121.
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王利明.中国大学教学.2015,31-35.
四中全会将绘就"法治中国"路线图.王利明.人民论坛.201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