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红[1]
机构:[1]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北京,100084
[2]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北京,100084
[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北京,100872
年:2015
期刊名称:创新
卷:9
期:4
页码范围:93-9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财政金融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861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x201504016.aspx
DOI:10.3969/j.issn.1673-8616.2015.04.016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制制度设计研究》
关键词:土地 股份合作 经济组织 性质 法律地位
摘要:在农村土地股份制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探讨并重新赋予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与法律地位,推动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改造为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时期,应区分土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农工商经营方式,分类分阶段赋予其法律地位;同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管理办法.
作者其他论文
论曼德尔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张毅.理论月刊.2014,17-20.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走好群众路线.张毅.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32-35.
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六人谈--重庆土地新政争议引出的思考讨论.江平;莫于川;姚辉,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6),24-38.
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市场.毕宝德;曹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7(5),11-17.
关于深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几点思考.陈建;张毅;董静.生产力研究.2013,37-4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