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困境及出路?
外文标题:On the Predicament and Outlet of the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Against the Crime Endangerring Food Safe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成胜[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401147
年:2015
期刊名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5
页码范围:62-6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2-059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qgsdxxb-shkx201505009.aspx
DOI:12.3969/j.issn.1672-0598.2015.05.009
基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刑法规制
摘要: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处于十分严峻的态势。究其原因,既有刑事立法本身的欠缺,也有刑法适用中的问题。要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发态势,一方面需要完善刑事立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增设资格刑,优化食品安全犯罪的没收财产刑,增设持有型犯罪;另一方面需要强化刑罚打击力度,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
作者其他论文
没收犯罪所得应引入善意取得制度.王莉;胡成胜.人民检察.2016,76-77.
论衍生类型犯罪所得的没收规则.胡成胜;王莉.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