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反思
外文标题:Rethinking of Our Criminal Standard of Proof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晓丹[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科技与法律
期:3
页码范围:594-60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99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jyfl20150300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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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据确实充分;融贯论;实证主义;社会构建论;排除合理怀疑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移植了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并将其作为“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组成部分。然而,“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仍然以“融贯论”作为“真实”的标准,有未肃清的客观真实情结。融贯只是案件事实“真实”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在真理观和价值观方面大异其趣。我国证明标准应从“融贯论”标准向“真”之信念观、从价值中立向道德责任、从实证主义向社会构建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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