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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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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社会企业法律规制比较研究及对中国的启示
外文标题: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Social Enterprise Legislation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郑夏蕾[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5
期刊名称:科学·经济·社会
期:3
页码范围:126-13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281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kxjjsh201503025.aspx
关键词:社会企业立法;共益公司;治理理论;影响力评估
摘要:随着社会企业运动的不断深化,美国各州出现了以共益公司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新型法律形式.以企业目的、可问责性和透明度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共益公司制度是对当下市场需求的回应,能够满足消费者、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和社会企业的多重需求,与其他组织形式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价值.共益公司立法反映了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层变革,是现代治理理论的具体实践和体现,对完善我国社会企业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强化治理结构和问责机制,通过影响力评估标准发挥外部市场规制是健全我国社会企业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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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话语分析看我国宪法意识的变迁.郑夏蕾.江汉论坛.2015,12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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