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法中健康保护的机构,方法和程序
外文标题:Organ, Method and Procedure of Health Protection in German Food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弗瑞德海姆·胡芬[1]
机构:德国美因茨大学,德国莱茵兰 5509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5
期刊名称:行政法学研究
期:4
页码范围:42-4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5-007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zfxyj201504005.aspx
DOI:10.3969/j.issn.1005-0078.2015.0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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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德国食品法;基本原则;理想模型;食品行政管理;法律救济
摘要:德国现代食品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和理想模型,主要有预防原则、成熟的消费者理想模型、透明原则、可追溯性原则和分级责任,其对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食品行政管理领域,欧盟层面的立法和司法主要由欧盟主导,但食品监督和管理责任由成员国承担。德国同样采用立法权限集中、行政管理权限分散的模式。在实行许可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德国食品法还规定了广泛的风险预防措施、对消费者的多种保护方法,及其“黑名单”、食品行业自我监督和质量保证和大个体商业企业监督等制度。此外,《欧洲人权公约》和德国《基本法》规定了在食品法领域针对国家措施的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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