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独立原则的宪法功能
外文标题:The Constitutional Functions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卷:1
期:1
页码范围:1-1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zdxxb-fxb201401001.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审判独立;人民法院;宪法原则;司法改革
摘要:人民法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宪法原则,这一原则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落实审判独立、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新的目标与举措.在落实这些具体举措过程中必须遵循宪法原则与界限,妥当处理不同层面的宪法问题,高度重视审判工作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作者其他论文
"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韩大元.环球法律评论.2014,22-24.
1954年宪法与我国检察制度的确立.韩大元;孟凡壮.人民检察.2014,5-9.
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韩大元.中国检察官.2014,80.
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韩大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3-9.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韩大元.人民检察.2015,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