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宪法界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环球法律评论
期:1
页码范围:22-2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67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qflpl201401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9-6728.2014.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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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中国;宪法解释;宪法意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宪法权威;政治话语;宪法文本;现代宪法;同一概念;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部分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内容.如何正确理解、解释与实现“法治中国”目标与价值是学术界需要探讨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充分肯定“法治中国”的宪法意义,[1]但也要分析其宪法上的界限,尽可能把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以学术逻辑阐释“法治中国”的丰富内涵.
作者其他论文
1954年宪法与我国检察制度的确立.韩大元;孟凡壮.人民检察.2014,5-9.
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宪法地位.韩大元.中国检察官.2014,80.
死刑立法的宪法界限.韩大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22(5),3-9.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韩大元.人民检察.2015,43-44.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韩大元.中国检察官.20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