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外文标题:Regional Restriction on EIA Approvals in New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竺效[1]
机构:[竺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法学
期:6
页码范围:17-31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D056201406000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0CFX068)/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研究》
关键词:区城限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
摘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
作者其他论文



论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入《环境保护法》--以环境私权对环境公权的制衡为视角.竺效;丁霖.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94-102.
中国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污染威胁及应对性科研投入现状分析.竺效;钱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3),22-30.
国家环境管理权与公民环境权关系均衡论.竺效;丁霖.江汉论坛.2014,51-55.
纯经济损失理论与环境侵权救济.竺效.清华法治论衡.2014,91-110.
2003年环境资源法学学术研究回顾.李延荣;周珂;李艳芳,等.法学家.2004,94-97.

相关话题/环境 行政 法学 法学院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