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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裁量的规制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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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裁量的规制完善
外文标题:On Improving the Regulation of Leistende Verwaltung Discre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建顺[1]
机构:[1](1963-)男山东招远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家》副主编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日本法研究所所长海关和外汇法律研究所所长从事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立法政策学、规制行政论、给付行政论、行政载量论和利益均衡论等研究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20145
页码范围:1-20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行政过程中的权利形成与纷争解决机制”。
关键词:给付行政#裁量#准则#功能性责任#组织内裁量#相对性#Leistende Verwaltung#discretion#criterion#functional responsibility#intra—organizational discretion#relativity
摘要:讨论法治思维、法治政府评价的问题,就离不开对行政裁量的考察。考察行政裁量的本质论,就不能绕开对要件裁量说和效果裁量说这种两分法的再认识。探讨自由(便宜)裁量和羁束(法规)裁量的区别问题,不仅有助于把握行政裁量司法统制的界限和基准,而且有助于促进法规范的制定和解释之完善。结合给付行政的增大和裁量权的扩展这种世界性发展趋势,在给付行政领域建构符合该领域特点和规律性的行政责任论,裁量规制和裁量机制本身的完善必不可少。在具有较强裁量性的给付行政领域,宜进行功能性、程序法性的合目的性裁量,而运用和“羁束裁量行为”相对应意义以外的“自由裁量行为”观念,则是不适宜的。在给付行政领域,需要根据每个受给者的具体情形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各种各样的灵活应对,这种特点决定了该领域的裁量需要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需要完善相应的程序和准则,确立基层工作人员状况判断的优位等独具特色的权力运用规则,重视和强调规制手段的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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