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在破产程序下的审视与重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唐旭超[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4
期刊名称:人民司法
期:07
页码范围:72-75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2-4603
关键词:破产程序;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破产财产;法律原则;破产管理人;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措施;刑事程序;民事判决;
摘要:<正>一、"先刑后民"的性质及内涵"先刑后民"又称"先刑事后民事",一般是指当某一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不法与刑事犯罪时,刑事法律关系在处理的位序上优先于民事法律关系。关于"先刑后民"的性质,有学者认为是"解决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①也有学者认为"不具有作为一项原则所应当具有的普遍意义,不宜作为一项原则来强调"。②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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