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价管理亟需更新的几个基本理念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树杰[1]
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物价
期:12
页码范围:33-35+43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3-398X
关键词:价格监管;理念更新
摘要:"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是价格监管的基本职责。尽管监管机构拥有最终的价格决定权,但它不过是买、卖双方利益冲突的调解人和仲裁者,既不能偏向于被管制企业,也不能偏向于消费者。实现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主要途径是"公众参与",而真正实现"公众参与"的基本条件是消费者具有与被管制企业相抗衡的能力。合理成本是实现"买卖双方利益平衡"的基本依据。建立适用于价格监管的成本规则是确定合理成本的制度基础。监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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