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外文标题:Legal Issues on the Sino-European Cooperations between the Oversight Authorities of Auditors for Listed Compani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石佳友[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1
页码范围:142-15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审计;等效性;充分性;相互信任;母国监管
摘要:审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得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国际合作十分必要。就此而言存在着两种主要模式:以美国萨班斯法为代表的信任本国和域外监管模式,以及以欧盟公司法第8号指令为代表的相互信任和母国监管模式。欧盟于2011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体制作出等效性认定,为中国和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开创了重要条件,也对中美谈判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应充分利用欧盟的等效性认定,完成与欧盟成员国的谈判并缔结工作安排,完善有关立法,并联合欧盟应对美国的联合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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