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
外文标题:Analyze of the Legal Nature of 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常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期:5
页码范围:25-30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基金:本文为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谐劳动关系建构与政府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2&ZD095〉成果之一。
关键词: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协商谈判#劳资自治#collective contract system#collective bargaining#capital and labor's autonomy
摘要:集体合同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劳资自治的契约形式。《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其调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制定劳动基准规定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通过国家监督予以实施;再一种是工人成立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劳资自治。
作者其他论文
罢工权立法问题的若干思考.常凯.学海.2005,43-55.
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常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1),40-45.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常凯.法学论坛.2008,23(2),5-14.
英国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变化.常凯;孟泉.工会博览.2013,43-44.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常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5),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