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
外文标题:Legal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Centered on the Line between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Privacy Righ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期:4
页码范围:62-72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personal information#privacy#legal protection
摘要: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正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其他论文
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王利明.政治与法律.2014,2-7.
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王利明.广东社会科学.2014,224-236.
法治:良法与善治.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114-121.
我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王利明.中国大学教学.2015,31-35.
四中全会将绘就"法治中国"路线图.王利明.人民论坛.201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