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编的完善——2002年《民法典草案》第四编评述
外文标题:The Improvement of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 in the Civil Code:Commentary on Chapter IV of the Civil Code Draft (2002 )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期:1
页码范围:34-42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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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典#《民法典草案》第四编#人格权编
摘要:<正>民法上的人格权就是指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2002年12月23日,全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民法典草案》,在该草案中采纳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观点,单设第四编"人格权法",对人格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草案第一次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并为我国人格权立法确立了初步的框架。为了进一步推进民法法典化进程,本文就该草案的完善提出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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