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讼请求约束"原则的可鉴之处--解读德国《行政法院法》第八十八条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龙非[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新疆社科论坛
期:1
页码范围:59-6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1-474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jsklt201201014.aspx
DOI:10.3969/j.issn.1671-4741.2012.01.014
关键词: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合法性审查
摘要:关于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遗漏诉讼请求构成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但其下几款规定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如何处理行政赔偿请求。在德国也同样存在如何处理诉讼请求与合法性审查关系的问题。对此,德国《行政法院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法院不得超越诉讼请求,但不受申请范围之限制。”对该条规定进行解读,一窥德国行政诉讼法上关于诉讼请求对司法审查范围的关系,并通过案例予以分析,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作者其他论文
中德履责之诉适当性研究进路之比较.龙非.行政法学研究.2011,138-144.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违宪审查程序研究--由《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谈起.龙非.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8-11.
行政诉讼和解的容许性要件研究.郑宁;龙非.法治研究.2007,17-19.
行政诉讼中追加第三人若干问题研究.郑宁;龙非.法律适用.2007,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