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中的"时间阶梯"--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时间的修正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烁[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4
页码范围:29-3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204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7-9017.2012.04.004
关键词:总则;时间阶梯;刑法修正案(八)
摘要:贝卡利亚提出的“罪刑阶梯”包含两个部分:“犯罪阶梯”和“刑罚阶梯”.作为“刑罚阶梯”在我国刑法总则中的表现,存在着“时间阶梯”,其按照轻重程度排列,具有阶梯性和转化性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八)对总则中部分时间规定作出了修改,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却没有同时对其他的相关时间规定作出调整,亦导致一定的缺陷.除对刑法修正案(八)未相应调整之内容进行完善外,还应该缩小管制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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