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酒驾车之新增刑法规定的质问和解释
外文标题:The Doubt and Explanation of the Additional Stipulation about Drive in Alcoholic Intox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管彦杰[1]
机构:[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2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卷:30
期:8
页码范围:147-1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语言:中文
ISSN:1002-39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fx20120802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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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醉酒驾车;交通肇事罪;行为犯;过失;法定刑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酒驾车的新增规定在完善醉酒驾车的刑法规制的同时,也因其本身的规定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质问.质问包括罪状和法定刑两方面.罪状的质问包括:行为方式、罪过、行为场所的内容,以及新增醉酒驾车犯罪与相关犯罪的竞合关系.在法定刑方面:新增醉酒驾车犯罪的“拘役和罚金”的法定刑太轻导致了新增规定在司法适用中被部分架空,与此同时,还导致了追溯时效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上的争议.为解释这些置疑,应当在明确新增规定与原有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独立关系的基础上,认可新增规定主观上由过失实施,并对“道路上”进行扩大解释;在刑罚上,并且充分利用非刑罚处理方法,以实现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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