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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意义:兼论恢复性司法进路的局限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意义:兼论恢复性司法进路的局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俊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3
页码范围:32-3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901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xsfzz201203004.aspx
DOI:10.3969/j.issn.1007-9017.2012.03.004
关键词: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刑事政策;社会政策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改革项目,的确与恢复性司法的某些观念及要素相呼应.但是,社区矫正在现阶段被定位于刑罚执行的惩罚改造功能与基层治理的安置帮教任务的结合,没有普遍地为被害人、社区提供恢复性意义的会商程序与修复结果,因此用以解析国内制度的所谓“恢复性司法进路”有其局限性.从“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最好的刑事政策”的广义观念出发,应该重视行政权内部的职能调整,以及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功能协作,从而确定社区矫正的法理依据与刑事政策意义.
作者其他论文



医疗行为违逆知情同意原则之刑事责任.徐俊驰.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34-39.
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应否溯及既往.何伯杰;徐俊驰.人民检察.2010,49-50.
负重的前行:《律师法》与刑辩律师权利的地方化实践.黄京平;时延安;徐俊驰.中国司法.2011,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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