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及其对当代的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沈玮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所
年:2011
期刊名称:朝阳法律评论
期:01
页码范围:266-27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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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革命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
摘要: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27年,惩治土豪劣绅成为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1927~1937年间工农民主革命政权时期法院逐步建立,但肃反委员会和国家保卫局等特殊审判机关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军事化时期的独特司法机构。1937年之后到新中国建立之前,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院建设与工作则逐步成型,镇压汉奸消灭土匪成为法院工作的中心。1949~1956年间,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了新式正规的司法机构,但依然延续了革命时期的经验做法。2002年以来,"保障社会和谐,有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方向。而司法为民的革命传统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又一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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