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的性质及其动态分析——公司法律规范下的自由观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潘文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期:00
页码范围:161-176
增刊:不确定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公司章程;自治;强制
摘要:通过对公司章程性质学理上不同观点的考察,提出公司章程的性质应为公司的自治规范:章程既有契约的合理内核,同时又暗含法定的因子。作为自治性规范,章程自治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公司内部事务,它实际上关系到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章程作自治规范的解释还意味着客观上存在公司法的作用空间,章程既要通过公司法明确法律地位,又要接受公司法适度的调整。另外,通过对章程性质的动态考察说明,尽管章程意思自治的主体发生了现实的变化、章程的某些主要条款也发生了对外效力的弱化,但这些并不证明公司意思自治的衰落和公司章程功能的改变。
作者其他论文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刍议.周珂;徐岭;潘文军.学习与探索.2010,128-131.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和特点.潘文军.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62-63.
加强法治建设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周珂;徐岭;潘文军.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008.
加强法治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周珂;徐岭;潘文军.绿叶.2010,59-61.
证券法教程.叶林;潘文军.国内: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