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不能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锦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
期:23
页码范围:74-7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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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管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良性违法;法治国家;公正廉洁;地方性法规;法治文明;三个有利于;国家保障;
摘要: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策、法律主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此时突破法律进行改革是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的,但代价也是巨大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宪法和法律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切体制、机制和方法上的创新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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