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中医网络诊疗基本法律制度的建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方林[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江西上饶师范学院;广东省南雄市南雄中学
年:2011
期刊名称:朝阳法律评论
期:01
页码范围:127-139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网诊可行性;网诊特点和利弊;立法框架
摘要:传统中医以望闻问切四诊为主的诊疗疾病的独特性,决定了其一定程度上开展网络诊疗的可行性和现实性。但传统中医网络诊疗具有其自身的诸多特点和利弊,这既彰显了传统中医的优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适用范围。构建传统中医网络诊疗基本法律制度必须考虑到传统中医网络诊疗的特点和利弊,在卫生管理机关中设立独立的网络诊疗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中医网络诊疗网站准入审查机制、完善规范的中医网上执业医生行医资格审查制度、限制一定种类的病种和病症进行传统中医网络诊疗、制定适合的网上问诊制度、设计好适合网诊的问诊单等等,而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加快有利于我国中医药发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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