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入罪的道德基础条件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孟庆华[1]
机构: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河北省司法厅
年:2011
期刊名称: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06
页码范围:68-7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5101
关键词:性贿赂;道德;谦抑原则
摘要:"性贿赂"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应当适用道德规范来调整,也完全有必要采用刑罚手段来调整。实际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并不排斥"性贿赂"入罪。如果运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排斥"性贿赂"入罪,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另外,"性贿赂"也并非男女关系问题,将其纳入刑法规范而治罪,也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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