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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看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从《侵权责任法》看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北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期:Z1
页码范围:105-107
增刊:不确定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0253-9705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侵权;环境侵权责任;填补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民事主体;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条例;
摘要:《侵权责任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八章明确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旨在构建起内在协调一致的中国环境污染责任法律规范体系,进而更好地明确环境侵权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达到填补损害、遏制不法、制裁不法的目的,收到环境再生、保护合法、维护公平,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之效果。本文将着重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65、66条的解读,明确法定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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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侵权责任法》看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刘北溟.环境保护.2011,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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