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作原告正合时宜--看大龙潭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环保力量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罗薇[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期:2
页码范围:49-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0253-97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jbh201102014.aspx
DOI:10.3969/j.issn.0253-9705.2011.02.014
关键词:环保部门;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摘要: 2010年12月13日,全国首例由环保部门提起的环境公益民事侵权诉讼案--大龙潭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昆明市环保局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人(原告),状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和昆明羊甫联合畜牧有限公司.昆明市检察院作为支持公益诉讼人参与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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