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商投资审批制度的评价(大纲)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叶林[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会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法高端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页码范围:28-39
会议地点:北京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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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外商投资 审批制度 法律适用 制度评价
摘要:我国在境外投资者来华投资方面采取了比较严格的行政许可和管制措施。通过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或核准活动,准许或不准许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重新定位政府审批的性质和作用,绝不是仅仅改变政府审批的范围和介入程度。应当将政府审批定位于对投资自由和营业自由的确认,应当取消涉及外商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实行政府监管,意味着法律应当适当限制公司的活动范围和营业方式。为了实现自由与监管的平衡,应当采用的最佳监管方式似乎是,投资者有权自由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唯有那些拟从事法律限制或者禁止外资营业的行业,才应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从事相关事业的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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