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定位和基本原则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莫于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0
会议名称:2010行政法年会论文集中国法学会
页码范围:1240-1253
会议地点:山东泰安
语言:中文
关键词: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法 立法宗旨 法律定位 基本原则
摘要:现代社会中的志愿服务与行政服务、商业服务配合协调,全面 回应民众日益丰富多样的服务需求,但在这方面存在着服务需求与制度现实的巨 大差距,亟需志愿服务立法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志愿服务法的立法宗 旨应当确立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 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和谐、民主和文明社会建设。我国志愿服 务法的法律定位可以表述为事业促进法、效能保证法、行为规范法、风险防范法、 权益保障法、社会发展法、民主进步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品格和法律功能。我国 志愿服务法应体现公益奉献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活动效能原则、 政府指导原则、诚信互助原则、社会责任原则、风险防范原则、权益保障原则和 权责统一原则,它们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指引着志愿服务法律规范 体系的科学建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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