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治理原理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张康之[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
年:2010
会议名称:2010首都综治论坛
会议论文集:2010首都综治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109-113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0-08-01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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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风险社会;风险分配;社会管理
摘要: 文章简要介绍了风险社会的含义,指出风险的分配或转移可以有两个方向,一是依据现存的社会中心-边缘结构而从中心向边缘转移;另一个是从当下向未来转移。在工业社会的基本框架下,在现实和未来两个向度上都存在着中心-边缘结构,虽然中心和边缘都会产生风险,但是由边缘产生的风险必然会由边缘承担,而中心所产生出来的风险则会被分配出去。一切风险分配都不可能体现出科学理性,在实质上依然是处在中心地带的人们对自我利益的维护,是对边缘地带的人们利益的剥夺。拥有风险分配权的人们,若按照某一种偶然获得的风险认识去进行风险分配,本身是不科学的,可以根据科学理论去预测和评估风险被转移出去的效果。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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