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故意结构形态的冲突,整合与审判结果
外文标题:On the Conflict,Conformity and Trial Result of the Structural Form of Guilty Inten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俊强[1]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期刊名称: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30
期:6
页码范围:47-5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7-407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jsdxxb-shkx200906009.aspx
DOI:10.3969/j.issn.1007-4074.2009.06.009
关键词:犯罪故意;结构形态;形态冲突;形态整合;审判结果
摘要:犯罪故意不仅有类型之分,而且有结构形态之分.犯罪故意有三大结构形态,即心理事实形态、法律规范形态和司法推定形态.三大形态既存在合法性冲突,也存在非法性冲突,这些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审判结果,进而影响法律正义的实现.在对三种形态进行整合时,我们应当承认冲突的不可避免性和可控制性,理性地看到由于价值需求的迁就而造成的冲突有限合理性,正确地运用这些合理性来平衡刑罚的社会保护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的冲突,最大化地实现审判结果的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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