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制
外文标题:On Legal Regulation to the Loyalty Duty of Fund Manager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丁凤楚[1]
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年:2009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期:1
页码范围:64-6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476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yj200901010.aspx
DOI:10.3969/j.issn.1000-4769.2009.01.010
关键词:证券市场;投资基金;信托法;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
摘要: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是基于信托法上的受托人的忠实义务的原理构造出来的.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处理基金事务的时候,不得考虑自已的利益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大都对基金管理人应负有的忠实义务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的相关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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