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农地法律制度的治理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朱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09
会议名称:2009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
会议论文集: 2009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论文摘要集
页码范围:1
会议地点:中国湖北武汉
会议开始日期:2009-11-07
所属部门:法学院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村社共同体;农地法律制度;治理
摘要:"治权"与"产权"是各自独立又相互影响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奉行"法律工具主义"的国家,如何实现国家权力对村社共同体的治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农地法律制度的设计这一视角来看,国家、集体、农民个体三者的关系的历史变迁,在土地权利的分配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现行农地法律制度所反映的整体治理图景是:国家权力的退缩,基层组织治理权力的限缩,基层组织成员的自我治理权力加强,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却可能得到加强,治理的成本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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